一、部门基本情况
2014年1月8日,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通知》(甘政发〔2013〕11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2号),由原省新闻出版局和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整合组建成立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10月31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20号)精神,我局机构改革变更为“甘肃省广播电视局”。因单位三定方案《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甘办字〔2019〕18号)于2019年1月11日批准印发,故2018年度部门决算仍以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名称报送。
(一)职能职责
2018年,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管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建设。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和事业产业发展的部署要求,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2.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负责制定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
4.负责制定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组织开展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的科技创新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项目和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5.组织和指导重要文献、重点出版物及全省中小学教材教辅读物的出版、印制、发行工作。制定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6.负责监督管理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省新闻记者证的管理,负责国内报刊社、通讯社在我省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对全省网络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监管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8.负责推进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及应急广播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9.负责全省印刷业的监督管理。
10.负责全省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和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收录管理,协调推动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宜。
11.负责全省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12.依法对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总台(集团)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和安全播出等重大事项进行行政管理。依法监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及其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对局属单位的领导和管理。指导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的工作。
13.承办省委、省政府、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全局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单位共33个,与上年相比没有增减变动,其中:
1.行政单位1个:
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机关(本级)。
2.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2个,其中:
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稽查队;
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管理服务中心;
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无线传输中心及下属基层台站29个;
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微波传输中心。
(三)主要工作成效
2018年,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省委宣传部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聚焦主责主业,践行守正创新,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有力推动了全省广播电视事业产业更好更快发展。
1.坚持把方向正导向,新闻舆论宣传呈现新亮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紧盯全国全省大事要事和重要时间节点,精心指导全省各级广播电视主流媒体开展“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等一系列宣传报道活动,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有力发挥了新闻宣传、文艺宣传主阵地主力军作用。围绕十九届三中全会、全国全省“两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体会议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改革开放40周年、“一带一路”倡议、脱贫攻坚、敦煌文博会等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媒体宣传报道,讲好甘肃故事、传播甘肃声音,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2.坚持抓原创树品牌,精品创作生产收获新成果
组织开展了“甘肃省2018—2019年度本土纪录片重点选题”征集活动,共征集到选题60个,向国家广电总局推荐选题15个。启动实施了“记录新时代”纪录片创作传播工程,开展了“改革开放40周年优秀现实题材纪录片”创作评选活动、“我与改革开放40年”微纪录大赛。策划实施了“宣传新思想,记录新时代”甘肃优秀本土纪录片展播活动,对近年来我省创作生产的48部优秀本土纪录片进行了展播展映。纪录片《决战兰州》在央视和国内知名卫视播出,《两弹结合风云录》《静静的湿地》《青砖上的乾坤》等作品入选国家广电总局国产优秀纪录片推荐名单。面向全国开展了西部类型影视剧本征集活动,共征集到电视剧本20部。认真做好重要时间节点重点选题电视剧本孵化项目征集工作。电视剧《初心》在央视首播、《陇原英雄传》完成拍摄制作进入发行播出环节,原创故事影片《丢羊》获电影华表奖,电影《天水来的姑娘》获电影频道“百合杯”评委会特别奖和最佳编剧奖。组织开展了2018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共筑中国梦”主题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征集活动暨甘肃省微电影、网络剧大赛和“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征集活动、“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网络动画片)”扶持项目征集活动,《不少一只羊》《朦之光》《西北花儿王朱仲禄》入选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建设扶持项目。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征集评选活动,3个项目获国家广电总局扶持奖励;联合省文明办开展了第五届全省广播电视“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制作宣传活动,共有20件优秀广播电视作品获全省扶持奖励。省局荣获全国税收公益广告征集展播工作优秀组织单位一等奖。
3.坚持强基础惠民生,公共文化服务彰显新水平
组织实施并全面完成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进一步扩大了中央和省市县广播电视节目覆盖面,为广大人民群众收听收看好广播电视节目提供了有力保障。认真抓好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长效运维工作,修订完善了《实施方案》《监管方案》和《考核评价办法》。积极争取落实2018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广播电视重点项目专项资金19884.55万元,组织实施了广播电视数字微波网升级改造工程、三网融合综合监管平台建设、贫困地区县级采编播能力提升、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二期等项目,全省广播电视传播覆盖水平和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大幅提升,进一步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获得感。
4.坚持抓改革开新局,事业产业发展实现新提速
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省委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部署要求,认真组织推进规范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改革等32项改革任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四办”改革,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积极“减证便民”,优化简化审批服务流程,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积极探索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审批新模式。省局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网通办”,80%事项实现审批办理“最多跑一次”,网上申报率一直保持在100%,全年网上办件总量达5957件,全部按期办结。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圆满完成了省局挂牌、职责调整、人员转隶等机构改革任务。顺利完成省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工作。积极推动广播电视“走出去”,圆满完成第三届敦煌文博会相关任务,成功举办第七届中国·嘉峪关国际短片电影展。
5.坚持履职责严监管,广播电视阵地管理再上新台阶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把政治关、导向关、审查关、播出关,持续提升广播电视宣传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加强导向管理,省局组织参加国家广电总局宣传例会47次,编发《宣传提示》21期89条,推动各项宣传纪律和要求落到实处。强化安全播出监测管理,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扎实开展应急演练,全力做好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障工作,实现重要保障期安全播出“零事故”。严格落实广播电视节目播前三级审查、重播重审等制度,监评省市自办栏目75个,对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络传输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完成了全省282家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业绩审核工作。强化广播电视广告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监听广播广告81批次,监看电视频道广告84批次,核查处理群众投诉举报10起,整治违法违规广告170多条。组织开展了全省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打击治理“黑广播”“伪基站”专项行动,共查缴非法接收设施1800余台,查处“黑广播”11起,整治违规调频14起,有效维护了全省广播电视传输播出秩序。
6.坚持真帮扶办实事,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新进展
省局认真履行组长单位职责,先后两次组织召开省直及中央驻甘帮扶武都区成员单位脱贫攻坚帮扶工作推进会,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扶贫帮扶工作。多次召开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研究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制定《2018年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实施计划》,对做好扶贫帮扶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大力开展产业帮扶,为8个帮扶村每村安排资金10万元,协调武都区洛塘镇为每村解决产业资金10万元,重点发展周期短、见效快的林下规模养鸡产业,建成养鸡场8个,饲养土鸡9000余只。同时,筹集资金40万元,支持帮扶村发展花椒、中药材等传统种植产业。多批次组织干部职工进村入户开展帮扶,认真制定和落实“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组织对8个帮扶村的395户贫困户和71名老党员进行了慰问,利用20万元返还党费开展了党支部结对共建活动。紧盯主责主业,积极推进行业扶贫,对全省深度贫困地区农村电视入户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组织实施了一批广播电视惠民工程项目,向我省深度贫困地区1130户贫困家庭安装了直播卫星接收设备,丰富了贫困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7.坚持抓党建转作风,全面从严治党呈现新气象
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和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省局组织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层层签订全面从严治党目标责任书,以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为抓手,靠实责任、传导压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制定《2018年巡察工作安排》,对省局12个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开展了巡察,组织对中央第三巡视组巡视我省及“回头看”问题、省委第六巡视组巡视省局反馈问题和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反馈自查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和集中整改。着力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广泛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快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着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组织举办了“宣传新思想、记录新时代”迎新春主题党日活动、“走进新时代,谱写新篇章”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书画摄影展主题党日活动等文体活动,文明创建成果得到有效巩固提升。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和“三纠三促”专项行动,建立了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组织实施党建质量优化、转观念强素质、深入基层调研、全员创先争优、政务效能提升、抓督查促落实“六大行动”,全系统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向好。牢固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强化监督管理,严把干部选任动议关、推荐关、考察关、决定关、任职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认真做好教育培训工作。省局举办各类培训班34期,培训6582人次。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55,475.01万元,支出总计55,475.01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63.61万元、降低0.11%,支出减少63.61万元、降低0.11%,主要原因一是中央及省上专项资金由下达我局后再拨付各相关市县转变为直接由财政转移支付各相关市县减少了本级收入;二是基建项目中大部分项目已竣工,减少项目支出。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3,845.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769.11万元,占99.83%;其他收入75.97万元,占0.17%。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2,830.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27.03万元,占43.49%;项目支出24,203.50万元,占56.51%。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2,644.47万元,较上年增加866.3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新增的项目资金待按程序跨年度支付合同尾款形成结转;二是继续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公用支出略有下降形成少量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3,769.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606.80万元,增长28.12%。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项目拨款及返还资金金额较大。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175.24万元,降低10.57%。主要原因是年中根据工作实际调减年初预算数。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2,396.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12.13万元,降低0.96%。主要原因一是中央及省上专项资金由下达我局后再拨付各相关市县转变为直接由财政转移支付各相关市县减少了本级支出;二是基建项目中大部分项目已竣工,减少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547.48万元,降低13.38%。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一是年中根据工作实际调减年初预算数;二是部分支出按照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8,468.10万元,占90.7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511.97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根据工作实际调减年初预算数。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530.57万元,占5.9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86.04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内全面按照社保制度改革要求,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增加了费用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639.70万元,占1.5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99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内在职人员减少,退休人员增加,相应减少了少量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758.54万元,占1.7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55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内在职人员减少,退休人员增加,相应减少了少量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400.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253.07万元, 较上年减少395.2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内在职人员减少,退休人员纳入社保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死亡抚恤金等。公用经费4,147.01万元,较上年减少152.89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公用支出略有下降。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取暖费、水电费等支出。
(四)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1,515.26万元,较上年增加1,212.24万元,提高11.77%,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新增的项目资金待按程序跨年度支付合同尾款形成结转;二是继续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公用支出略有下降形成少量结转。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5.3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4.0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92万元,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各单位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双十条”规定,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控预算规模,认真将厉行节约、压减“三公”支出落到实处。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14.06万元,主要是用于由国家广电总局牵头,经报请省委、省政府和省外事办批准,安排两批两人分别赴柬埔寨、菲律宾、日本及南非、斯里兰卡等国家执行新媒体与影视节目交流合作等任务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22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按照3人次填报预算,实际出国人数为2人,但因路途较远,时间较长,费用相对较高。
公务车购置费零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年内因工作实际没有按计划进行购置。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9.8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局属事业单位人员市内因公出行、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验收、农村电影放映项目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1.6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1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各单位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双十条”规定,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控预算规模,认真将厉行节约、压减“三公”支出落到实处。个别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维修费用有少量增加。
公务接待费1.4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家广电总局到我省调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新媒体融合、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等工作,以及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广电局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4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6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各单位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双十条”规定,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控预算规模,认真将厉行节约、压减“三公”支出落到实处。接待程序及费用标准都符合相关规定。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2个团组,2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8辆;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11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28.7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91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72.7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租赁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减少 143.83万元,降低7.13%,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各单位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双十条”规定,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控预算规模,认真将厉行节约、压减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落到实处。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43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2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工程项目用车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8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43.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36.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2.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4.7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发射设备、办公设备、网络信息化建设设备、三网融合监管平台建设设备、农村电影放映固定点电影放映设备、农村电影放映监测设备、无线发射机运维附属设备、高山台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竣工决算审计服务、律师咨询服务等。
政府采购支出涉及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4,043.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1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涉及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3,536.35万元,占政府采购货物支出金额的比重1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涉及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152.35万元,占政府采购货物支出金额的比重1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涉及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354.74万元,占政府采购货物支出金额的比重100%。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组织对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模拟信号运行维护资金、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数字化信号运行维护资金、广播器材配置资金、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资金、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工程资金、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资金、影视精品专项资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等8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1,053.68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83.90%。其中,对上述项目资金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及省财政厅相关要求开展了绩效目标自评和绩效目标执行监控。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自评情况说明如下:
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模拟信号运行维护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良。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709万元,执行数为2,121.51万元,完成预算的78.31%。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广播电视发射台发射设备“三满”优质播出率%≥99%;二是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99%。
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数字化信号运行维护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中。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345万元,执行数为4,342.39万元,完成预算的68.44%。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广播电视发射台发射设备“三满”优质播出率%≥99%;二是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99%。
广播器材配置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良。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48万元,执行数为759.75万元,完成预算的80.14%。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广播器材配置任务完成率为80.14%;二是贫困地区群众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95%。
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中。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61万元,执行数为878.96万元,完成预算的64.58%。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县级应急广播平台建设数量为3个;二是县级应急广播设备配置率≥95%。
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工程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988.84万元,执行数为3,959.43万元,完成预算的99.26%。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电影放映数量设定数量的比率达100%;二是社会需求的满足程度达89.25%。
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00万元,执行数为2,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出版物购买数量与设定数量的比率为100%;二是农民群众参与出版物的选定≥90%。
影视精品专项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0万元,执行数为3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影视精品评选情况全部评选结果网上公示;二是群众满意率≥95%。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良。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401.84万元,执行数为2953万元,完成预算的86.81%。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享受资助奖励的影院数量达到国家要求;二是当年影片译制任务完成量为40部。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各市州任务部门纵向建设进度不同,横向发展联系不足,对专项资金的管理重视程度并不平衡。表现为有的项目开展不够及时、组织方法不够灵活、资金投入不够有效。二是随着资金下拨渠道的规范,大量专项资金都是由省财政直接转移支付,省广电局对市州县区专项资金效益发挥跟踪问效很难。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建议今后对专项资金加强跟踪问效,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防止专项资金不能到位与滥用问题。在开展项目绩效目标评价的基础上,定期开展全省专项资金检查,可区分年度、区分市州轮流开展,或有针对性的选择部分问题较多地区,可以检查调研地更为细致到位,寻找资金滞留、预算执行慢等问题根源,达到确实解决根本问题的目的;二是强化财政部门与广电部门的沟通协调。同时,加强部门上下间的统筹协调。不仅要在工作中协调抓好业务,也应把专项资金检查督导机制也要协调起来。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2018年由本部门负责的项目资金主要包括: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模拟信号运行维护资金、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数字化信号运行维护资金、广播器材配置资金、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资金、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工程资金、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资金、影视精品专项资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整体能按照项目方案和申报的绩效目标组织实施,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无截留、挪用、挤占、超标准、超范围开支等违规使用情况,确保了项目顺利实施、质量达标。
总体看,市州县区广电行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比较重视,资金能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项目单位也能较好运用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通过项目实施,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设备运行得到保障,贫困村、民族村无线广播得到充分覆盖,广播电视收听收看条件得到改善,再加上城市影院的良好发展态势,每月一场的公益电影与农家书屋不断补充更新的出版物,城市及乡村群众文化活动更加丰富。整体达到了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促进全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稳步提升的既定目标。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
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政府性基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反映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依据《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甘肃省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收。
(十二)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
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六)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
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
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八)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
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九)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机关服务(项):
反映为行政单位提供各类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二十一)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广播(项):
反映广播电台、广播发射台、广播转播台及有线广播站的支出。
(二十二)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视(项):
反映电视台、电视发射台、电视转播台的支出。
(二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影(项):
反映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出版发行(项):
反映图书、保值、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版权管理(项):
反映版权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反映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一)转移性支出(类)一般性转移支付(款)固定数额补助支出(项):
反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固定数额补助支出。
附件1——甘肃省广播电视局(原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8年部门决算数据表.xls
附件2——1甘肃省广播电视局2018年度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报告.docx
附件2——2甘肃省广播电视局2018年度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1.xlsx
附件2——3甘肃省广播电视局2018年度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2.xlsx
附件3——1甘肃省广播电视局2018年度农村电影公益放映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总结.docx
附件3——2甘肃省广播电视局2018年度农村电影公益放映项目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4——1甘肃省广播电视局2018年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报告.docx
附件4——2甘肃省广播电视局2018年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