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5号)要求,我局对照现有行政许可目录清单,确定对以下4项政务服务事项中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证明事项: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
2.省级行政区域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无线)业务审批
证明事项: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
3.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证明事项: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
4.开办视频点播业务(乙种)审批
证明事项: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
现予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docx
2.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docx
3.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docx
4.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批(乙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docx
甘肃省广播电视局
201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