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16日 星期三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正文
甘肃省广播电视局
关于开展2020年度影视精品
(电视剧、纪录片、网络电影、剧本类)
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3 15:29:17 来源:局宣传处 作者: 【 字号:

各市(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局),省广电总台,省内有关影视制作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我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繁荣我省电视剧、纪录片、网络电影精品创作,扶持优秀创作人才、制作播出机构,根据《甘肃省精品剧目、影视精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科〔2018〕36号)精神,省局将于近期开展2020年度影视精品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申报单位须是在甘肃省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等。

2.申报项目须是在甘肃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审核或符合上述规定的文化企事业单位承制并享有著作权和荣誉权。

二、推荐标准

(一)电视剧类

申报作品应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创作生产发行的影视完成片。

1.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金鹰奖、飞天奖等国家级重大奖项的电视剧。

2.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的电视剧。

3.在省级卫视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电视剧;在省级地面电视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电视剧;在中央及省级非黄金时段播出的电视剧。

4.网络平台播出累计点击量超过200万次。

(二)纪录片类

申报作品须是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首播或获奖的纪录片,且符合下列条件:

1.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等国家级重大奖项的纪录片;

2.在央视、省级卫视频道播出的纪录片;

3.在网络平台播出且累计点击量超过200万次的纪录片;

4.获得国家级行业协会表彰奖励以及获得其他同类奖项的纪录片;

5.播出机构须是对甘肃纪录片宣传发行作出突出贡献的省内播出平台及机构。

(三)网络电影类(含网络剧)

申报作品应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创作生产发行的影视完成片。在网络平台播出累计点击量超过500万次或有效点击量超过150万次。

(四)剧本类

国家行业协会评出的获奖剧本制作完成并取得公映许可证的;投资拍摄我省西部类型获奖影视剧剧本制作完成并取得公映许可证的;获得省级影视剧本征集(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评选奖项的。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须加盖公司公章);

2.甘肃省影视精品专项资金申请表;

3.获奖证书和表彰决定复印件;

4.播出(放映)情况证明;

5.申请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出品人(制作机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重大理论文献片须提供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理论文献影视片播映许可证》;

8.优秀纪录片宣传播出平台须提供相关播出片目、场次及相关印证材料。

四、注意事项

1.参评作品须由拥有明确版权方申报;共有版权的,须自行协调,确定一方申报。同一作品多方申报,取消参评资格;

2.同一项目已获得此专资扶持的,不再予以受理;

3.各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相应的行政及法律责任。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追回扶持资金,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相应责任并向社会公告。

4.申报工作截至日前为2020年8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扶持结果将在甘肃省广播电视局官网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 钊  0931—8539517  0931—8539519(纪录片)

张晓鹏  0931—8539738  0931—8539538(其他)

 

附件:1.甘肃省影视精品专项资金申请表(纪录片类).doc

     2.甘肃省影视精品专项资金申请表(其他).docx


  

                                               甘肃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8月3日

 


 

 

 


分享到

您还未登录,登录后将直接提交信件!

取消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