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2日 星期五

甘肃省广播电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深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根据《甘肃省政府政务公开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公开原则

甘肃省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应遵循依法依规、全面真实、及时便民、注重实效的原则。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等内容不予公开。

二、公开内容、方式及程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9类:

(1)部门职能、机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

(2)上级机关发布的、由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政策法规及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部门预决算和相关专项资金分配使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三公”经费、国有资本经营等情况;

(4)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5)全省广电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建设情况;

(6)本部门重点工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公告、公示等信息;

(7)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8)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结果公示;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和省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

2.公开形式

(1)甘肃省广播电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gdj.gansu.gov.cn/)、“甘肃广电”政务APP和“甘肃省广播电视局”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务信息。

(2)召开新闻发布会;

(3)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

(4)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地点:甘肃省广播电视局二楼档案室。

3.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应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事项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公开政务信息的,应向省广播电视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书面申请,局办公室按照职责权限、办理时限及有关规定予以受理处理,不得无理由拒绝。

1.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登陆甘肃省广播电视局网站(http://gdj.gansu.gov.cn/),在 “依申请公开”中准确填写申请信息,提交即可。

邮寄申请:邮寄书面申请材料至局办公室,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传真申请:可将书面申请材料传真至0931——8266561。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相关证件到局办公室报送申请材料。

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证件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传真、电子邮箱;

(2)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3)所需信息用途描述;

(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申请材料应内容完整,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受理

局办公室应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要素不全的,应及时联系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不予回复。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后,局办公室应及时予以登记受理。

3.申请答复

对于受理的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客观原因需延期答复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信息无法公开的,应出具书面答复意见,写明原因。申请人应当合法使用依申请获得的政府信息,不得用其从事违法活动。申请材料需要转相关处室和单位办理的,应督促其按期办结。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进度可通过门户网站、公示栏等进行查询。

4.申请维权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局办公室:0931—8539512

工作时间:8:30-12:00  14:30-18:00(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226号

邮  编:730000

附件1: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

附件2:信息公开申请表(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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