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甘肃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广播电视信息工作质量,及时准确反映全省广电系统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和特色亮点,更好地发挥信息加强交流沟通、提供决策参考、推广经验典型的作用,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
信息工作是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重要途径,是领导决策的重要参考,是推动全省广电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反映工作动态和成效的重要渠道。各市(州)局和省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从服务全省广电工作大局的高度,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服务信息工作的要求,坚持从严处要求、高处着眼、细处着手、实处着力,抓要点、抓重点、抓亮点、抓难点,及时、全面、准确地报送高质量有价值的信息。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提高信息报送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明确报送重点
牢固树立“信息质量是信息工作生命”的理念,按照“围绕中心、把握大局、突出重点、服务决策”的原则,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紧扣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国家广电总局重点工作安排,紧盯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注重在特色亮点上做文章,在总结做法经验上下功夫,充分发挥信息工作的宣传推广价值,不断提高信息服务实效(信息报送重点见附件)。
(二)制定报送计划
各市(州)局和省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增强信息报送的责任意识和精品意识,做到重点工作与信息报送同安排,工作推进与信息报送同落实,及时反映广电领域各项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或完成情况。
(三)提高报送质量
1.报送时限。日常工作或动态信息经常报送,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的信息及时报送,重大事件或重要信息(新闻线索)随时报送,切实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迟报。
2.报送内容。报送的信息要反映大事要情、客观实情,做到内容新、角度新、题目新、观点新,言简意赅、层次清楚、逻辑严密。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省委《实施办法》,一般性信息文字稿不超过300字,图片不超过一张;重要信息文字稿不超过600字,图片不超过两张;重大信息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图片不超过三张。涉及省局领导的信息,除主要领导外,其他领导信息文字稿不超过800字,图片不超过两张,所作讲话均以会议(或活动等)要求(或强调等)形式呈现。
3.报送流程。省局主要领导信息,经办公室呈主要领导审示后,由办公室主任签字;省局其他领导信息,由领导本人签字后,经省局主要领导审签;各处室(单位)信息,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由分管局领导审签。
4.报送平台。各市(州)局、省局各处室(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所报信息根据内容在省局门户网站、政务APP、微信公众号以及内部刊物《甘肃广播电视》择优采用,重要信息同步报送国家广电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及省委宣传部等上级单位的信息部门。省局门户网站和新媒体主要发布各市(州)局、省局各处室(单位)业务及党建工作信息,《甘肃广播电视》精选刊发重要工作部署、情况交流、课题研究等信息,各平台及时反映全省广播电视发展进程及工作动态。
5.报送审核。各市(州)局分管领导和省局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保密审查第一责任人,各市(州)局所报信息必须经各市(州)局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省局所报信息必须经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省局保密办签字确认,坚决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各市(州)局、省局各处室(单位)信息报送至省局指定邮箱的同时,将纸质版一并报送省局信息中心(市州可发传真或报送jpg格式,报送信息须注明报送单位、作者及联系方式)。
三、形成机制,确保信息报送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局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对信息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积极为信息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各市(州)局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和省局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带头把好编写关、校核关、审签关,力求报送的信息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出精品。
(二)建立信息员队伍。各市(州)局、省局各处室(单位)要明确1名文字功底扎实、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信息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写和上报。各市(州)局、省局各处室(单位)要主动申请进入“全省广电系统信息工作群”,省局信息中心将在“信息工作群”不定期分享上级部门的相关政策、要求及有关精神,并有针对性地进行约稿。入群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性,确因工作调整,要及时做好工作交接和推荐入群工作。
(三)明确工作任务。信息报送工作实行分级分类制,各市(州)局每月报送有效信息不少于4篇,省局机关处室全年报送有效信息不少于25篇、联合支部处室全年报送有效信息不少于15篇、局老干部处全年报送有效信息不少于10篇,财务非独立直属事业单位全年报送有效信息不少于15篇(含研究服务中心),财务独立直属事业单位全年报送有效信息不少于25篇(每月有效信息不少于2篇)。其中,经验总结类信息1篇等同于工作信息2篇,被国家广电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及省上相关部门采用的信息1篇等同于工作信息2篇。
省局信息中心每月对各市(州)局、省局各处室(单位)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进行汇总,对信息完成情况进行排名并通报。对被国家广电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及省委宣传部等上级部门采用的优秀稿件将呈送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同时抄送市州主要领导,并作为各类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同时,按照《甘肃省广播电视局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对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如信息报送内容出现泄密或严重表述错误等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请各市(州)局将此件转发至所辖县(市、区)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报送相关信息。各级信息员(含县级融媒体中心)自行入群并修改备注为“单位+姓名+联系电话”。
联系人:左慧超 电话:0931—8539557
全省广电系统信息工作群(QQ):623923450
信息报送邮箱:gsgbysh@sina.com
附件:信息报送重点.doc
甘肃省广播电视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