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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广播电视局关于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修订稿)
发布时间:2025-02-14 10:00:00 来源: 局信息中心 作者: 【 字号:

甘广局办发〔2025〕7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广播电视信息工作质量,及时准确反映全省广电系统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和特色亮点,更好地发挥信息加强交流沟通、提供决策参考、推广经验典型的作用,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   

信息工作是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重要途径,是领导决策的重要参考,是推动全省广电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反映工作动态和成效的重要渠道。各市(州)局和省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从服务全省广电工作大局的高度,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服务信息工作的要求,坚持从严处要求、高处着眼、细处着手、实处着力,抓要点、抓重点、抓亮点、抓难点,及时、全面、准确地报送高质量有价值的信息。

二、明确报送要求,确保信息质量

(一)明确报送重点

按照“围绕中心、把握大局、突出重点、服务决策”的原则,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紧扣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国家广电总局重点工作安排,紧盯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注重在特色亮点上做文章,在总结做法经验上下功夫,充分发挥信息工作的宣传推广价值,不断提高信息服务实效(信息报送重点见附件)。

(二)规范报送流程

信息报送工作要按照统一模板和流程报送,确保一致性。省局主要领导信息,经办公室呈主要领导审示后,由办公室主任签字;省局其他领导信息,由领导本人签字后,经省局主要领导审签;各处室(单位)信息,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经分管领导审签;各市州局信息,经市州局主要领导审签。

省局无线传输中心、微波传输中心各台站同一内容信息不再单篇报送,由中心统一合稿后报送。

(三)提高报送质量

1.报送时限。各市(州)局、省局各处室(单位)要紧紧围绕重点工作,第一时间编报信息,确保信息报送的时效性。特别是对阶段性重点工作等有明确时间节点要求的,要做到及时撰稿、及时上报。重要文件或活动情况要在正式对外发布或举行前报送信息,切实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迟报,不能出现报送信息内容与报送时间脱节现象。

2.报送内容。报送的信息要反映大事要情、客观实情,做到内容新、角度新、题目新、观点新,言简意赅、层次清楚、逻辑严密。工作动态信息:包括单位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等。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报送突发公共事件、安全事故、网络舆情等重要紧急情况。经验成果信息: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特别是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做法和成效。 问题建议信息: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挑战,并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决策参考信息:围绕广播电视重点工作、热点问题,及时报送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高质量信息。

3.报送要求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省委《实施办法》,从严控制信息字数。涉及省局领导的信息,除主要领导外,其他领导信息不超过800字,图片不超过两张,所作讲话均以会议(或活动等)要求(或强调等)形式呈现。工作动态信息不超过300字,图片不超过两张。突发事件信息不超过600字,图片不超过三张。经验成果、问题建议和决策参考类信息不超过2500字,图片不超过五张。    

4.报送平台。各市(州)局、省局各处室(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所报信息根据内容在省局门户网站、政务APP、微信公众号以及内部刊物《甘肃广播电视》择优采用,重要信息同步报送国家广电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及省委宣传部等上级单位的信息部门。省局门户网站和新媒体主要发布各市(州)局、省局各处室(单位)业务及党建工作信息,《甘肃广播电视》精选刊发重要工作部署、情况交流、课题研究等信息,各平台及时反映全省广播电视发展进程及工作动态。

5.报送审核。各市(州)局主要领导和省局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保密审查第一责任人,所有信息报送前由省局保密办进行审核签字(市州局自行审核),坚决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各市(州)局、省局各处室(单位)信息报送至省局指定邮箱的同时,将纸质版一并报送省局信息中心(市州可发传真或报送JPG格式,报送信息须注明报送单位、作者及联系方式)。

(四)纳入考核机制

根据省委办公厅“按照省委考核标准,年度问题建议类信息采用量与部门班子考核评价挂钩”的要求,信息报送工作将纳入省局考核体系,问题建议类信息被省委采用的部门,当年可直接评为全省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对信息报送及时、质量高的部门或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影响信息报送工作的部门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扣减相应积分。具体考核指标包括报送数量、质量、时效性等维度,月统计、季通报、年评定。

三、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局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对信息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积极为信息工作创造良好条件;省局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带头把好编写关、校核关、审签关,力求报送的信息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出精品。

(二)建立信息员队伍。各市(州)局、省局各处室(单位)要明确1名文字功底扎实、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信息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写和上报。各市(州)局、省局各处室(单位)信息员要主动申请进入“全省广电系统信息工作群”,省局信息中心将在“信息工作群”不定期分享上级部门的相关政策、要求及有关精神,并有针对性地进行约稿。入群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性,确因工作调整,要及时做好工作交接和推荐入群工作。

(三)明确工作任务。信息报送工作实行分级分类制,各市(州)局每月报送有效信息不少于4篇,全年报送不少于50篇;省局各处室(单位)每月报送有效信息不少于2篇,其中:局机关处室全年报送不少于30篇,联合支部处室(含局小康办)全年报送不少于18篇,财务非独立直属事业单位全年报送不少于18篇,财务独立直属事业单位全年报送不少于30篇。被国家广电总局、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宣传部等上级部门采用的信息1篇等同于工作信息2篇。

省局信息中心每月对各市(州)局、省局各处室(单位)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进行汇总,对信息完成情况进行排名并通报。对被国家广电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及省委宣传部等上级部门采用的优秀稿件将作为各类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同时,按照《甘肃省广播电视局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对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如信息报送内容出现泄密或严重表述错误等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请各市(州)局将此件转发至所辖县(市、区)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报送相关信息。各级信息员(含县级融媒体中心)自行入群并修改备注为“单位+姓名+联系电话”。

联系人:左慧超    电话:0931—8539557

全省广电系统信息工作群(QQ):623923450 

信息报送邮箱:gsgbysh@sina.com

附件:信息报送重点




甘肃省广播电视局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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