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报刊主管、主办及出版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8〕12号),现就做好2017年度报刊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2018年3月12日至4月20日。
二、核验重点
重点对各报刊出版导向、出版质量、经营发展等各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一)重点核验内容
1.报刊主管主办单位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是否全面履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的职责,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
2.报刊出版是否坚持正确出版导向,做到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是否存在内容“三俗”等问题;
3.报刊出版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存在编校差错率高、编校质量低下问题,是否在各级编校质量检查、报刊审读中被通报;
4.报刊采编人员是否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新闻等严重违规问题,报刊单位驻地方机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报刊是否存在转让出版权、超越业务范围、与论文中介合作、大量刊发质量低劣论文牟利等违规行为;
6.报刊是否做到对所办新媒体统一管理,确保正确导向;是否坚持“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条底线”,严格审核把关;
7.报刊主办单位在改革、改制后,资本结构中是否存在非公有资本成分;
8.报刊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新闻出版广电部门通报、处罚。
(二)重点核验报刊
一是长期不能正常出版,已不具备出版条件的报刊;二是近年来宣布停刊、休刊的报刊;三是长期存在违规问题的报刊;四是存在内容导向问题、传播有害信息的报刊;五是编校质量低下、编校差错突出的报刊;六是群众集中反映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新闻等问题的报刊;七是近两年内不断缩短刊期,页码多、超越业务范围、大量刊发质量低劣论文的期刊。
(三)年检后续处理
省局将严格按照总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规范报刊停办注销有关程序的通知》精神,对缓验、不予通过核验、主管主办单位主动停办、存在违规问题等情况的报刊严格规范处理。
三、核验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数据质量,确保年检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一)在年检开始前,认真阅读“2017年度报刊核验相关表格下载、填报与报送材料细则”,对照报刊年度核验表、年检数据汇总表等,了解最新要求,避免疏忽遗漏;
(二)在年检工作中,安排专人负责,对报刊单位填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严格把关,坚决避免填报旧数据、数据填报不全、数据单位错误等问题。年度核验报告,要求汇报2017年度的主要出版活动、主题宣传、产业经营、融合发展、公共服务、报刊“走出去”等情况,并根据重点核验内容进行对照检查。
(三)在年检结束后,由报刊主管、主办单位对存在数据单位差错、逻辑差错和明显不符合实际的年检数据进行核验修正,对年度核验和统计年报共有指标进行比对审核后,再将年检数据上报省局。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年度核验报告1份(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二)报纸(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一式2份(加盖主管、主办单位公章);
(三)2017年度报刊核验数据汇总表(只提供电子版);
(四)报刊核验电子版数据的文件命名格式以报刊名称命名。报纸电子版数据发送至:757880879@qq.com,期刊电子版数据发送至:108911@163.com。
(五)《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
(六)报刊样本:
1.样报。日报提供2017年度出版的最后一周报纸1份,其它报纸提供2017年度12月份出版的全月报纸1份;
2.样刊。提供2017年度出版的最后一期(文化生活类提供2017年度连续出版的最后3期)及2018年出版的最新一期各1册。
以上材料请务必于2018年4月16日前上报至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报刊处。年检结束后,省局将按照各报刊出版质量、核验工作完成情况予以通报,期刊年检将作为开展第二届甘肃省“十佳期刊”推荐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五、联系方式
报纸核验:张 勇
电 话:0931—8539169、15682850395
期刊核验:钟 迁
电 话:0931—8539503、13669379712
传 真:0931—8539031
附件:1.2017年度报刊核验相关表格下载、填报与报送材料细则
2.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
3.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
4.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度报刊核验数据汇总表
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