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06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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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4年度全国广播电视新闻“百佳”推优 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4 09:53:20 来源: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作者: 【 字号:

广电办发〔2025〕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中国教育电视台: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新闻立台,发挥优秀新闻作品和人才引领示范作用,激励推出更多优秀广播电视新闻作品、打造更多优秀新闻节目、培养更多优秀新闻人才,进一步提升广播电视新闻宣传水平和舆论引导能力,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于近期开展2024年度全国广播电视新闻“百佳”推优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强化互联网思维,加强全媒体传播,努力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舆论支撑。

强化新闻立台,以用户导向为牵引,以内容创新为根本,发挥优秀新闻作品和人才引领示范作用,激励各级广播电视制作机构创新内容生产、强化融合传播,推出更多优秀新闻作品、打造更多优秀新闻节目、培养更多优秀新闻人才,进一步提升广播电视新闻宣传水平和舆论引导能力,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

二、推优范围

1.由各级广播电视台原创,在2024年度首次播发的新闻节目、作品均可参加推优。

2.持有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新闻记者证或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播音员主持人证,在广播电视台和广电新媒体专职从事新闻采编播工作的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均可参加推优。5年内有不良新闻职业道德记录的人员不得参加推优。

三、推优项目及标准

1.优秀广播新闻(10件):包括消息、评论、专题、系列报道、直播等体裁。内容真实,思想性、新闻性强,表述准确、逻辑清晰严谨、结构完整,牢牢把握时度效,充分体现广播特色,社会效果好。消息应简明扼要;评论、专题、系列报道、直播等应主题鲜明、选题典型、结构合理。

2.优秀电视新闻(10件):包括消息、评论、专题、系列报道、直播等体裁。内容真实,思想性、新闻性强,表述准确、逻辑清晰严谨、结构完整,牢牢把握时度效,充分体现电视特色,社会效果好。消息应简明扼要;评论、专题、系列报道、直播等应主题鲜明、选题典型、结构合理。

3.优秀广播电视新闻栏目(10个):连续播出半年以上,不少于12期,有统一音频或画面标识;播出的新闻报道时效性强,主题宣传效果好,热点引导能力强,制作水平较高,编排合理流畅,形式新颖,充分体现广播电视特色,社会影响较大。

4.优秀广播电视新闻“头条”(10件):各级广播电视台开设的重点新闻栏目的“头条”新闻。全面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生动展示习近平总书记大党大国领袖的风范魅力。深入报道本地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工作举措、实践经验、落实成果,展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

5.优秀广播电视经济新闻(10件):不限体裁。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经济思想,宣传解读经济政策、亮点成就,围绕经济领域热点问题开展舆论引导,展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蓬勃动力和光明前景。

6.优秀广播电视深度报道案例(10个):不限体裁。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坚持“三贴近”“走转改”,深入开展蹲点式调研采访,让群众成为新闻主角,选题典型、报道生动、语言质朴,接地气、聚人气、鼓士气,体现提升“四力”要求。

7.优秀广播电视议题设置案例(10个):不限体裁。把握时度效,针对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精心设置议题,着力解疑释惑、回应关切、化解矛盾。

8.优秀广播电视新闻记者编辑(10位):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综合考察参评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成绩、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社会影响,向一线倾斜。采访报道、编辑编排等能力强,采写、编辑的作品社会效果好。

9.优秀新闻播音员主持人(10位):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综合考察参评人员的政治能力、业务成绩、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社会影响。语言表达及节目驾驭能力强,主持、播音的节目特色鲜明、社会效果好。

10.优秀广播电视新媒体(10个):广播电视台开办的新媒体客户端、账号,近3年内无违规违纪记录。网络传播力强、影响力突出、口碑良好,突显主流媒体新闻品牌价值。

四、报送办法

1.网上申报:各级广播电视台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审评奖平台”(https://xcs.pingshen.nrta.gov.cn)填报申报表及上传材料。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地方广播电视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遴选后,将加盖公章的申报表扫描为PDF文件上传至平台。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教育电视台直接通过平台申报并审核,上传加盖公章的申报表PDF文件。申报时间截至2025年7月20日。

申报优秀广播新闻、电视新闻、广播电视新闻“头条”、广播电视经济新闻、广播电视深度报道案例、广播电视议题设置案例的,将参评作品音频(mp3格式)或视频(mp4格式)和文稿文件上传平台。系列报道可选取3-5期代表作品上传。

申报优秀广播电视新闻栏目、广播电视新媒体的,将3-5期代表作的音频(mp3格式)或视频(mp4格式)和文稿文件上传平台。

申报优秀广播电视新闻记者编辑、新闻播音员主持人的,将以下材料上传平台:3-5件代表作品的音频(mp3格式)或视频(mp4格式)和文稿文件;填报奖项、荣誉相关证书、文件扫描件;一张证件照(2寸,蓝色背景)。

2.申报数量要求:每个省(区、市)所属广播电视台及中国教育电视台申报优秀广播新闻作品、电视新闻作品、广播电视新闻栏目、广播电视经济新闻的,每个项目不超过3件;优秀广播电视新闻“头条”作品、深度报道案例、议题设置案例、广播电视新媒体,每个项目不超过2个;优秀新闻记者编辑、新闻播音员主持人,每个项目不超过1名。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申报优秀广播新闻作品、电视新闻作品、广播电视新闻栏目、广播电视经济新闻,每个项目不超过9件;优秀广播电视新闻“头条”作品、深度报道案例、议题设置案例、广播电视新媒体,每个项目不超过6个;优秀新闻记者编辑、新闻播音员主持人,每个项目不超过3名。

各单位报送作品中,新媒体端首发作品占报送作品总数比例不低于50%。

3.主创人员要求:参与推优作品“主创人员”包括记者、编辑等相关工作人员。作品播发时未署名或报送人员数量超出规定,按“集体”申报。数量要求如下:广播消息类、评论类作品主创人员不超过4人;电视消息类、评论类作品主创人员不超过5人;广播专题类作品主创人员不超过6人;电视专题类作品主创人员不超过7人,如电视作品超过30分钟,主创人员不超过8人;广播系列报道类作品主创人员不超过7人;电视系列报道类作品主创人员不超过8人;广播新闻访谈类节目主创人员不超过7人,电视新闻访谈类节目主创人员不超过8人;广播直播类作品主创人员不超过9人;电视直播类作品主创人员不超过10人。

五、评选程序

1.评审分初评、终评两个阶段进行,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评委开展。终评结果经公示后最终确认,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府网站(http://www.nrta.gov.cn)上公布。

2.评委按照确保权威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专家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包括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业内专家、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一线代表等。

六、扶持办法

全国广播电视新闻“百佳”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向社会正式公布,举办年度推优活动并颁发证书。

七、工作要求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单位要高度重视审核推荐工作,广泛动员申报,规范组织实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标准、严把程序、严肃纪律。坚持优中选优原则,精心做好资格审定、遴选审核、材料申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或全国广播电视新闻“百佳”称号,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相应责任并向社会公告。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5年6月30日

        

(联系人:常悦,010-86097959    技术支持电话:010-86096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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