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06日 星期日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正文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 全国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4 09:49:37 来源: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作者: 【 字号:

广电办发〔2025〕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2024年,全国各级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推出一大批坚持正确导向、弘扬中国精神、反映时代风貌、传递人民心声的优秀节目。为更好发挥广播电视节目涵育人心、鼓舞力量的重要作用,激发行业创新创造活力,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拟于近期开展2024年度全国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审美趣向,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推动广播电视节目高质量发展。

二、评选标准

(一)评选类别和范围

由各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独立创作或与网络视听平台联合制作,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在广播电视台播出的广播节目、电视节目,均可申报。申报类型包括公益、文化、理论、综艺、少儿、科教、经济、道德建设、生活服务、晚会、广播剧等。(新闻节目、纪录片、动画片不纳入此项参评范围。)

(二)评选要求

1.创新意识强。坚持自主原创,在节目形态、表现手法、叙事结构、视觉呈现等方面有明显创新。拥抱先进技术,积极应用超高清、人工智能、互动技术等科技赋能节目创新。鼓励开门办节目,联动文旅、体育、教育等各行各业,实现跨业态跨领域融合创新。

2.质量水准高。强化精品意识,尊重艺术创作规律,作品主题鲜明、叙事生动、逻辑清晰、编排合理、吸引力感染力强。贴近百姓生活,反映时代精神,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3.传播效果好。播出效果突出,观众互动感、参与感强,节目播出后产生积极、广泛的社会反响,受到观众喜爱和各界好评。坚持融合传播,强化大屏小屏互联,在多屏终端传播效果好、影响力大。

三、评选和推荐名额

广电总局将评选30档2024年度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其中广播创新创优节目10档、电视创新创优节目20档。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可分别推荐2档广播创新创优节目、3档电视创新创优节目,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可推荐3档电视创新创优节目。

四、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级广播电视台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审评奖平台”(https://xcs.pingshen.nrta.gov.cn)查看《操作指南》,提交申报信息和参评作品2期样片(样带)。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遴选后,将加盖公章的推荐表扫描为PDF文件上传至平台。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直接通过平台报送。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0日24时。

如有两个以上主体联合申报项目,须以承担主要法律责任的第一出品方作为申报主体,该主体拥有该项目的申报资格和荣誉资格。

(二)组织评审。广电总局将组织广播电视领域专家学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各单位推荐的创新创优节目进行评审。

(三)公示公布。评审结果将通过广电总局政府网站(http://www.nrta.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评审结果正式印发各单位,并通过广电总局政府网站向社会正式公布。

(四)表彰激励。对评选出的2024年度全国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广电总局将予以通报表扬,颁发证书,加强宣传推介和文艺评论。

五、工作要求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各级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要高度重视遴选推荐工作,广泛动员申报,规范组织实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标准、严把程序、严肃纪律。坚持优中选优原则,精心做好资格审定、遴选审核、材料申报工作。严禁违法失德人员担任主创或存在版权等纠纷的作品参评,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以上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5年6月30日

        


(联系人:王亚奇,010-86096301   技术支持电话:010-86096235)

分享到

您还未登录,登录后将直接提交信件!

取消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