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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广播电视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9-27 00:00:00 来源:局人事处 作者: 【 字号:

为规范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

(一)聘用人员应坚持岗位管理、核定总量的原则,按需设岗,以岗定员。

(二)聘用人员应坚持用人条件,严格聘用程序。

(三)聘用人员原则上限于特殊专业技能岗位或工勤辅助岗位,不得在机关处室管理岗位使用聘用人员。

(四)用人单位要认真遵循《劳动法》,维护聘用人员合法权益。

二、岗位设置

聘用岗位设置要根据工作需要,体现精简效能、科学合理的原则,岗位要有明确的名称和职责,工作任务饱满。所设岗位要经人事处审核,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财务部门依据设定岗位核拨聘用人员经费。

三、聘用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

(四)年龄原则上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聘用程序

(一)用人单位对空缺岗位提出申请。

(二)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考核。

(四)人事处提出聘用意见。

(五)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六)确定聘用的,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人员待遇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确定工资标准,劳务派遣公司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按比例承担。

六、聘用人员考核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应当与岗位要求相结合,主要包括个人品德、能力、业绩、纪律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对聘用人员年终奖惩和是否继续聘用的主要依据。

七、履职要求

聘用人员在工作期间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按时到岗,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要举止文明,讲究礼貌,尊重领导。

(三)要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或私人朋友进入办公场所。

(四)要自觉维护机关形象,不得从事损害机关声誉和利益的活动。

八、聘用的期限、延续、终止和解聘

(一)聘用期一般为1年。1年聘用期满后符合续聘条件的,可将聘用期延长为3年。

(二)聘用人员聘用期满后,如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签订续聘合同。

(三)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随即终止。

(四)在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经核实后,用人单位通知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不给予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的。

2.在聘用期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的。

3.严重失职,给单位名誉或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五)在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公司或者额外支付聘用人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聘用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原聘用岗位取消岗位设置,不再需要聘用的。

4.聘用人员年龄超过聘用条件要求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人员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提出申请:

1.在试用期内的。

2.被录用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3.依法服兵役的。

出现其他情形,需解除聘用合同的,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聘用关系解除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结转手续。

聘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用人单位要及时报局人事处备案。

九、争议解决途径

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局人事处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由当事双方向省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

十、本办法由省广播电视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4224日印发的《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甘肃省广播电视局聘用人员审批表

 

 

附件

甘肃省广播电视局聘用人员审批表

 


 


 


一寸照片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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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健康状况


毕业院校及专业


   


聘用部门


个人简历


家庭主要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聘用合同号


聘用部门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人事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主管局长

审批意见

签字:

     (盖章)

              

备注:(1)表格各栏必须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清楚,不得缺项。

      2)此表一式两份,人事处备案一份,聘用部门备案一份。

      3)审批表后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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