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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广播电视局
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3 15:59:34 来源:局政策法规处 作者: 【 字号:

甘肃省广播电视局

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局)、甘肃矿区文广新局,兰州新区党工委办公室,省广播电视总台,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关于加强全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7月13日

 

 

关于加强全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更好满足新时代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关于加强全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新发展理念,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和智慧广电等战略部署,聚焦人民听好看好用好广播电视,以标准化建设为引领,以均等化享有为基础,以提高覆盖面和适用性为关键,以推进转型升级为方向,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增效能,加强改进传输覆盖网络,完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服务机制,大力推进“智慧广电+公共服务”,深度融入网络强省、数字甘肃、智慧社会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化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方向,把握导向。把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贯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始终,加强宣传思想阵地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在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推动公众共建共享。

立足基本,优化升级。确保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全省覆盖、人人享有,推进“智慧广电+公共服务”,促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转型升级。

面向基层,服务群众。优先满足人民群众听广播、看电视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完善直接面向群众的服务网络,畅通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三)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5年,系统完善、层次分明、衔接配套、科学适用的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建立,标准化建设成为推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途径;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全省县级广播电视制播能力全面提升,全省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基本建成,新一代直播卫星户户通在我省推广应用,甘肃卫视高清频道及省级立体声广播上星覆盖,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监管体系更加完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覆盖面和适用性显著提高,内容需求反馈机制、运行维护机制、长效服务机制、绩效考核机制、政策保障机制更加健全;智慧广电得到普遍应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数字化、高清化、网络化、智能化、移动化水平大幅提高,转型升级取得实质进展,实现由“户户通”向“人人通”、由“看电视”向“用电视”的新跨越。

二、加快构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四)落实国家指导标准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指导标准》,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重点落实直播卫星、应急广播、有线无线提质增效和服务监管,使国家指导标准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信息革命发展相适应。

(五)落实行业标准规范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广电总局制定的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实施方案,推动行业标准规范在我省落实落地。依据全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我省传输覆盖和收视效果监测考核。建立省局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综合协调,研究重点问题,推动全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化、规范化。

(六)细化完善我省公共服务实施标准

省局要切实把标准化建设作为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重要途径,推动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修订完善我省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实施标准要依据国家指导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综合考虑我省经济、社会、文化以及人口、地理等因素,细化完善设施建设、设备配备、人员配备、服务管理等软硬件要素,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确保标准可落地、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加强对基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指导,以县级为单位推动直接面向群众服务机构的标准化管理。开展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县级标准化建设试点,总结可复制的经验,适时在全省推广。

三、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七)推进区域均等化

贯彻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广播电视惠民工程,补齐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等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短板。巩固贫困地区县级广播电视制播能力建设成果,力争全省其余市(州)、县(市、区)全覆盖。提高省内少数民族电视剧译制制作能力,扩大藏语、蒙古语、东乡语、撒拉语等广播剧、纪录片种类,扶持裕固语广播电视节目译制制作,争取落实少数民族语电视剧译制片源捐赠试点,加强少数民族语言译制制作交流,丰富少数民族地区群众收视内容。加强酒泉边疆地区广播电视覆盖,加快新技术运用,确保边疆巩固,边境安全。落实革命老区项目扶持、人才培训等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发展的各项政策举措。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引导鼓励全省各级广电部门主动跨区域合作,加强广播电视资金引进、技术支持、内容制作和节目共享。

(八)推进城乡均等化

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村发展优先,巩固无线和卫星覆盖成果,发挥有线电视网络优势,推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协调发展。扩大直播卫星户户通成果,推动新一代直播卫星户户通推广应用,做好推进直播卫星平台标清、高清节目同播相关工作,支持甘南州等地广人稀地区市(州)级节目通过直播卫星定向覆盖本地区。大力提升有线电视网络乡村通达率,以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带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均等化。用好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运行维护经费,落实省、市(州)、县(市、区)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运行维护费用,持续推进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和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支持市(州)、县(市、区)开展无线补点覆盖。

(九)推进人群均等化

推动省、市(州)、县(市、区)主频道全时段加配同步字幕,实现重点新闻节目手语同步播出。继续推进舍舍通,加强牧区、建筑工地、户外作业点、交通工具等流动人群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覆盖,努力实现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常驻人口全覆盖。落实好应用服务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的技术标准。按照政策为特殊困难群众提供有线电视低收费或免费服务。

(十)推进应急广播服务均等化

健全管理运行机制,建立与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加快构建上下贯通、安全可靠、快速高效、平战结合的全省应急广播体系。推进省、市(州)应急广播控制平台、制播平台及调度中心建设。巩固深度贫困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成果,力争在“十四五”期间扩大范围,支持老少边穷地区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支持省广电总台公共应急频道打造集宣传、应急演练和直播为一体的综合应急平台。鼓励省、市(州)、县(市、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增加应急政策宣传、服务百姓的节目栏目,不断拓宽广播电视应急宣传渠道。

四、切实增强公共服务适用性

(十一)完善基层公共服务网络

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建立健全广播电视运行维护体系,重点完善直接面向群众的服务网络。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单位要依法依规成立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管理维护机构,并推进基层服务网点建立服务指南、行为规范、质量承诺、绩效评价等制度,实现标准化管理。加快乡镇服务网点建设,具备条件的可设立乡镇广播电视站,不具备单独设立条件的可依托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重点推进购买有线电视乡镇网点服务,为群众提供户户通、村村响、应急广播、有线电视和地面数字电视广播的维修维护,并根据有关规定承接直播卫星等广播电视接收设备专营服务。因地制宜建立完善村级服务网络。省局和市、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完善基层服务网络作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来管理,切实从规划引导、政策保障、人才培训等方面加大指导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广播电视惠民工程的支持,切实保障基层服务网络建设运行经费。

(十二)增加内容有效供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加强广播电视内容建设,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深入实施新时代精品工程,促进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网络视听节目高质量发展。深入挖掘我省优秀历史文化资源和新时代先进典型、模范人物,推出一批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时代精神、助推脱贫攻坚的精品内容产品。继续推进节目栏目创新创优,加强少儿精品节目栏目建设,鼓励办好农业、科技、法制、医疗卫生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栏目,支持公益广告等公益节目发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升网络视听节目特别是涉农节目的质量。省广电总台要坚持重心下移,推动省、市(州)、县(市、区)广播电视节目资源共建共享,利用视听节目资源,整合地方新闻资讯信息,切实满足用户需求,力争成为具有甘肃地方特色的视听客户端、公共信息发布、生活信息发布、应急突发信息服务的资讯传播媒体。支持市级、县级广播电视机构推出更多富有地方乡土气息、体现本土文化特色的节目。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确保涉农节目栏目的播出比例。

(十三)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广播电视机构的积极性,挖掘行业协会等各类社会组织的潜力,激发企事业单位的活力,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细化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扩大购买范围,力争将应急广播体系工程、智慧广电固边工程等运维补贴和直播卫星高清终端更新补贴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依法依规向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开放。探索建立省、市(州)、县(市、区)广播电视节目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内容制作经营机构与市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供需对接机制,推进节目捐赠、公益交易、节目合作共建和制播人才培养。完善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政策措施,强化广播电视内容生产创作引导资金的杠杆功能,优化政府购买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政策机制。

五、全面推进“智慧广电+公共服务”

(十四)加快内容生产转型升级

坚持内容为王,发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的内容生产核心优势,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质量、多样性、个性化视听需求。推动广播电视机构建设全程媒体、全息媒体、全员媒体、全效媒体,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高新技术运用,实现内容生产传播方式变革。支持省广电总台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实现融媒飞天云2.0版升级。依据国家广播电视媒体制播云平台标准体系,指导我省广播电视媒体制播云平台体系建设,加快与全国制播云平台的互联互通,支持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加快发展高清、超高清电视,力争到“十四五”末,全省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台基本实现高清播出。利用全省广播电视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完善内容需求反馈机制,提升内容供给的贴切性和精准性。

(十五)促进公共服务承载网络转型升级

坚持移动优先,一体化推动有线电视网络整合与广电5G发展,加快建设集智慧广电、移动通信、万物互联于一体的新型国家信息化基础网络,促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数字化、高清化、网络化、智能化、移动化,推动由户户通向人人通、移动通、终端通转变。加快推进我省参与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进一步发挥有线电视的公共服务潜力和作用。加快广电5G网络建设,赋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转型升级,推动有线无线、广播通信、大屏小屏协同发展。推动甘肃卫视高清频道及省级立体声广播上星覆盖,完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省级监管体系,推动迭代升级,实现对有线、无线、直播卫星传输覆盖、设备使用和用户服务的精准管理,提升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智能化管理水平。加大对IPTV的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承载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建设。

(十六)促进服务功能转型升级

坚持服务为本,推进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功能的深刻变革。坚持为人民服务,满足人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需要,促进新型文化消费,提供综合信息服务,实现由受众向用户、由“看电视”向“用电视”的转变。坚持为社会服务,加强场景应用开发,满足电子商务、医疗教育、交通管理等社会需要,重点发展企业用户,促进智能化制造、柔性化生产,实现广播电视由消费性向生产性消费的转变。加强构建“云-网-端”广电智慧生态体系建设,逐步向多种服务方式发展,支撑智慧广电政用、民用、商用等各类应用推广。积极参与智慧城市、智慧社会、智慧乡村、智慧家庭建设,参与党委政府各部门的“雪亮工程”、远程党员教育、公共管理、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工程,进一步巩固拓展基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阵地。

六、组织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要职责,加强统筹规划,强化综合协调,以标准化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工作机制。以工程建设为载体,强化规划引领、政策支持、规范设计、项目管理和人才培训,切实加强对广播电视基层公共服务工作的指导。加快建立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项目政策需求机制。推进广播电视惠民工程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效能。

(十八)完善绩效管理

积极推进全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绩效考核工作,突出考核重点、明晰考核标准、完善考核机制,全面推进绩效管理。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注重结果导向,强化成本核算和责任约束,确保财政预算资金绩效考核全覆盖,提高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完善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和设施使用效能考核制度,完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评价机制,逐步将考核结果纳入全省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并作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费用支付的重要依据。

(十九)强化责任落实

全省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履职尽责,积极推动同级政府依法依规落实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主体责任,强化资金保障,加强工作考核,确保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省局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州)、县(市、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督查考核,不断完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长效机制,着力提升基础设施效益,推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二十)加强队伍建设

健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用人机制,拓宽从业人员来源渠道,优化从业人员结构。探索建立我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专家库,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专题研究,提升科学决策水平。依托总局及社会优质教育资源建立科学合理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教育培训机制,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能。根据广播电视技术发展需求,积极开展应急广播、有线、无线、直播卫星和广电5G等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队伍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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