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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广播电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4-24 15:51:31 来源:局政策法规处 作者: 【 字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甘肃省广播电视局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甘肃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我局在依法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中,涉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局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的行为。我局由政策法规处履行法制审核职责,法制审核中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

 第三条 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审核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

 第四条 成立甘肃省广播电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小组,负责对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事项进行法制审核。法制审核小组由局政策法规处、相关处室和局聘常年法律顾问共同组成。

 第五条 下列事项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行政执法决定可能在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

(三)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四)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第六条 局机关各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提出各自职责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列出目录清单,由政策法规处统一审核提交局相关会议决定后印发执行,并报省司法厅备案。

 第七条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前,由负责承办的处室提交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小组进行审核。联合执法办案的由牵头处室负责送审。审核通过后,承办处室按程序提交局相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 承办处室在送审时应当填写《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拟作出的行政重大执法决定情况说明;

(二)拟作出的行政重大执法决定建议;

(三)相关证据材料;

(四)经听证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

(五)经评估的,应当提交评估报告;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 拟作出的行政重大执法决定情况说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案件基本事实;

(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裁量基准的情况;

(三)行政执法机关主体资格及执法人员资格情况;

(四)调查取证和听证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十条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内容:

(一)是否具备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是否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

(三)程序是否合法、正当;

(四)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五)适用法律、法规或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六)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

(七)其他应当审查的内容。

 第十一条 法制审核中,审核人员有权调阅被审核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材料,对当事人和执法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有关处室、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第十二条  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小组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书面意见或建议:

(一)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具备资格,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执行裁量基准适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执法文书规范的,提出同意的意见;

(二)行政行为不能成立的,提出不予下发行政执法决定的建议;

(三)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裁量基准不当的,提出变更意见;

(四)程序违法的,提出纠正意见;

(五)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执法文书不规范的,提出退回补充意见;

(六)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的,提出移送意见。

 第十三条  承办处室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申请复审一次。经复审,承办处室仍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当及时提请局主要负责人决定。

 第十四条 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小组应当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案件复杂的,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应当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作出执法决定的期限内完成。

 第十五条 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由政策法规处制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一式三份,一份报送局主要负责人,一份连同案卷材料回复承办处室,一份留存归档。

 第十六条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通过后,由政策法规处报省司法厅备案,接受省司法厅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局承办处室工作人员和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小组审核人员以及作出执法决定的负责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导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626日印发实施的《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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