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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管理处(对外交流合作处)
发布时间:2019-03-01 22:27:54 来源:甘肃省广播电视局 作者: 【 字号:

(一)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传达部署中央及省委宣传精神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管理要求并督促落实。

(二)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省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

(三)指导全省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监管、审查广播电视节目。

(四)负责局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的日常工作。

(五)指导广播电视节目监听监看工作,处理违反宣传政策和宣传导向的重大问题。

(六)指导、监管全省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推动精品创作。

(七)负责省内上星频道节目申报备案工作。

(八)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走出去;承担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工作;负责境外广播电视团组、摄制组等来访的报批和境外对口团组的接待工作。

(九)指导、监管全省性广播电视节目评奖评优活动。

(十)指导省广播电视协会工作。

(十一)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31-8539517

杨  苗 甘肃省广播电视局宣传管理处(对外交流合作处) 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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