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办字[2019〕 18号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甘肃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兰州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省军区、武警甘肃省总队,各人民团体,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省委、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广播电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厅字〔2018] 12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甘肃省广播电视局(以下简称省广电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第三条省广电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订全省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起草全省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指导、推进全省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制定全省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基层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四)制定全省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五)对全省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七)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省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八)指导推进全省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九)组织制定全省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对全省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工作。
(十)开展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十一)指导全省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省广电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研究起草全省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
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广播电视市场行政执法相关工作。承担行政许可管理服务工作。
(三)宣传管理处(对外交流合作处)。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省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意播报。指导全省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省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指导广播电视协会工作。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工作。
(四)传媒机构管理处。负责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对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安装和服务、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进行监管。
(五)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电视剧管理处)。负责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指导、监管电视剧的生产、制作工作,组织审查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
(六)媒体融合发展处。负责拟订全省广播电视重大改革措施,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协调推进全省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承担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许可审核。
(七)科技处。负责拟订全省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科技发展政策、规划,贯彻执行行业技术标准。指导推进全省广播电视技术创新和推广运用。负责金省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全省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
(八)安全传输保障处。负责拟订全省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全省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全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全省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全省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
(九)规划发展处。负责拟订全省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基本建设项目、产业发展项目的编制审核、立项报批、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行业的工程设计、咨询资质初审工作。承担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十)财务处。负责局机关及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承担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监督检查、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各类行政事业性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和基本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指导局属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十一)公共服务处。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公共服务公益活动,协调推进全省广播电视“户户通”、少数民族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节目译制制作等工作。
(十二)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全省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负责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十四)老干部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五条 省广电局机关行政编制79名。部门领导职数另行核定,处级领导职数28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0名。
第六条 省广电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