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31日 星期四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正文
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
开展出版物“质量管理2018”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8 09:13:52 来源: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作者: 【 字号:

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出版物“质量管理2018”专项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发〔2018〕11号)要求,2018年3月至9月期间,我局将组织开展我省出版物“质量管理2018”专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原则

  本次检查要严格依照《出版管理条例》《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和《图书质量保障体系》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检查阶段、检查重点和时间安排

  出版物“质量管理2018”专项工作从2018年3月启动,分3个层面开展。重点检查2017年以来出版的社科、文艺、少儿、教材教辅、生活、地图和古籍类出版物。

  (一)出版社自查阶段:各出版社在自查阶段要对以下两方面的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1.选题和书号管理情况。主要检查选题计划是否符合总量控制、结构优化、质量提高、效益提升的要求;上一年度选题计划是否有效执行;本年度选题计划是否与编辑力量匹配;是否存在无相应出版资质选题;选题论证制度是否落实到位;书号实名申领工作是否规范。

  2.质量保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主要检查稿件三审责任制度、责任编辑制度、责任校对制度、样书装订前检查制度、图书出版后评审制度、样本缴送制度、稿件及质量资料归档制度、重大选题备案制度等质量保障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3.出版物质量。主要检查2017年1月(以图书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以来出版的社科、文艺、少儿、教材教辅、生活、地图和古籍类出版物的内容质量和编校质量,加大对引进版出版物内容质量和编校质量的检查力度。出版社要对本社出版的上述门类图书按照10%的比例进行自查。没有上述门类图书的按照规定期间内其他类新版出版物总量10%的比例进行自查。自查过程中,须填写“图书编校质量检查结果记录表”和“图书编校质量检查结果汇总表”。出版单位在自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出版物要及时收回。

  上述两项自检工作完成后汇总形成总结分析报告(附图书编校质量检查记录表和汇总表),报告需客观陈述并涵盖自查工作的全部内容(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统一形成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出版管理处和出版物审读中心(除表格外附电子版)。

  同时,各出版单位需将送检图书书目列表(见附件)于4月20日前报局出版管理处。待局出版处确定抽查书目后,通知各出版单位将抽查样书一式两册于4月30日前分别送局出版物审读中心和出版管理处。

  (二)省局抽查阶段:局出版物审读中心对抽检图书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形成汇总报告(附图书编校质量检查记录表和汇总表)于8月10日前交局出版管理处。

  省局将依法对不合格出版物进行曝光,并做出相应行政处罚。

  联系人:出版管理处杨阳          联系电话:8539538;

  局出版物审读中心王婷    联系电话:8107356。

  附件:2018年出版物质量检查出版社送检书目一览表

                           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4月9日


分享到

您还未登录,登录后将直接提交信件!

取消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