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甘肃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局),各市(州)、甘肃矿区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各县级融媒体中心,省广播电视总台,省属有关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管理工作,加强播音员主持人队伍建设,按照《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电总局令第26号),现就我省2025年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人员范围
(一) 首次注册
凡取得《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我省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工作满一年;
3.制作、播出机构同意聘用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工作;
4.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申请执业的工作岗位要求;
5.在省级(含)以上播出机构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成绩达到A级等次;在其它制作、播出机构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成绩达到B级等次。
(二)延续注册
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目前仍在播音主持岗位工作且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注册的人员。
(三)变更注册
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并已在相关制作、播出机构进行过注册,现需要变更制作、播出机构的人员。
(四)不予注册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年内不予注册: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开除处分的;
3.因本人过错造成重大宣传事故的;
4.违反职业纪律、违背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5.品行不端、声誉较差的。
二、申报材料
(一)首次注册
1.《首次注册申请表》1份(附件1);
2.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3.《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5.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6.制作、播出单位需提交本单位《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首次注册汇总表》1份(附件5)。
(二)延续注册
1.《延续注册申请表》1份(附件2);
2.《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原件;
3.制作、播出单位需提交本单位《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延续注册汇总表》1份(附件6)。
4.需要换发新播音员主持人证的,同时提供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1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三)变更注册
1.《变更注册申请表》1份(附件3);
2.《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复印件1份;
3.制作、播出单位需提交本单位《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变更注册汇总表》1份(附件7)。
(四)遗失补办
1.《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附件4);
2.遗失补办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4.制作、播出单位需提交本单位《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证书遗失补办汇总表》1份(附件8)。
上述所有复印件均需采用A4纸复印,由制作、播出机构审验原件无误后,加盖制作、播出机构印章。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办理。申报材料中所需填写的身份证号码应与考生参加全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所取得合格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一致,如有更改请在汇总表中备注。
为准确高效做好审核工作,请提交计算机打印的纸质表格。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遗失补办的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每份注册材料右上角用铅笔标注与《汇总表》序号一致的数字,按从小到大顺序排列整齐。以上材料电子版可登录我局官方网站(http://gdj.gansu.gov.cn/)通知公告栏内下载。
三、注册工作基本程序
1.符合注册条件人员向本人所在制作、播出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审核注册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提交材料。审核无误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将本单位注册人员材料报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申请表上“制作、播出机构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审签;“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意见”,申请人是市(州)、县(市、区)台(融媒体中心)的由申请人所在市(州)、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审签,申请人是省广播电视总台及省属有关企业、单位的,由省广播电视局审签;“注册机关意见”由省广播电视局审签。
4.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ansu.gov.cn/)→登录单位账号→首页点击“省直部门”→省广播电视局→第1页→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认定→相应办事指南→申报材料→下载填写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点击在线办理→上传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盖章PDF版本)。
网上申报流程联系处室:省广播电视局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931-8539525
5.网上申报提交后,各制作播出机构请于5月6日至5月30日之间,将纸质申请材料邮寄至甘肃省广播电视局人事处,并将附件5-8汇总表电子版(Excel版)发送至邮箱5170086666@qq.com。材料邮寄地址:兰州市东岗西路226号,甘肃省广播电视局人事处(请各单位务必用EMS邮寄,邮寄材料中务必写明单位收件地址)。
联系人:柴成山,联系电话:0931-8539522 18588769006
四、有关要求
1.播音员主持人作为媒体的形象代表,是党的宣传思想文化事业的重要力量,承担着坚持正确导向、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重要职责。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选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组织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执业资格注册工作。
2.根据人社部、国家广电总局《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取得《播音员主持人证》作为播音员主持人的基本标准,未取得有效期内的《播音员主持人证》在今后播音主持系列职称评审中将不具备参评条件。请各单位督促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做好执业资格注册工作。
3.各制作、播出机构应严格按照《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行为和社会活动管理的意见》精神,高度重视播音员主持人队伍建设,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加快建设一支具有坚定政治立场、高尚道德品质、广博文化知识、崇高职业精神、过硬工作本领的专业人才队伍。省广电局将适时对全省制作、播出机构进行检查。
附件:1、首次注册申请表
2、延续注册申请表
3、变更注册申请表
甘肃省广播电视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