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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实施两个《办法》:
明确“谁来督”“督察谁”“督什么”“怎样督”
发布时间:2019-10-25 18:09:04 来源:每日甘肃网 作者: 【 字号:

  每日甘肃网10月24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李杨)《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责任事项约谈和挂牌督办试行办法》和《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违法行政问题线索调查核实转交试行办法》已于9月19日制定印发。为做好公开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今天,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委依法治省办常务副主任、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牛纪南和省委依法治省办成员、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曾施霖对相关情况进行介绍并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责任事项约谈和挂牌督办试行办法》共十二条,明确了开展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责任事项约谈和挂牌督办的主要依据、适用范围和适用主体,详细列举了追责问责具体情形和启动机制,明确整改时限、整改验收、立卷归档等工作流程,重点解决在什么情形下启动约谈、挂牌督办措施,以促进落实各级各环节的责任,体现了实体性与程序性并重的要求;《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违法行政问题线索调查核实转交试行办法》共十四条,明确了开展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违法行政问题线索调查核实转交的主要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各级督察单位的职责任务分工,并围绕有效开展调查核实转交工作,详细规定了工作方式、力量配备、主要手段、办理时限、后续跟进和保障措施等程序性规定,使调查核实转交工作从一启动就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防止随意性、无序性。

  两个《办法》在全面承接中央督察工作规定总体要求的同时,着重针对国家制度未作规定或细化的、实际工作中需要明确规范的内容进行流程再造,重点解决了明确主体对象,理清“谁来督”和“督察谁”的问题;明确适用情形,理清“督什么”的问题;明确工作流程,理清“怎样督”的问题;明确责任后果,理清“如何问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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