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园区(基地)管理办法》(广电办发〔2024〕49号)要求,我们对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申请在浙江象山建设国家级视听产业园区(基地)进行了认真研究,经培育指导、审核申报材料、组织广电总局相关司局共同研究和实地调研,拟批复在浙江象山设立“中国(象山)视听产业园”,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
联系电话:010-86092162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划财务司
2024年12月23日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园区(基地)管理办法》(广电办发〔2024〕49号)要求,我们对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申请在浙江象山建设国家级视听产业园区(基地)进行了认真研究,经培育指导、审核申报材料、组织广电总局相关司局共同研究和实地调研,拟批复在浙江象山设立“中国(象山)视听产业园”,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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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划财务司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