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电视剧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机构、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频率频道设立、调整、撤销的报审工作。
(三)负责市辖区、乡镇、企事业单位广播电视站的设立管理工作;负责市(州)、县( 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台标及频道标识的设置管理工作。
(四)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电视剧制作机构的设立、撤销等报审及相关业绩审核、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
(五)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六)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商业广告播放及相关活动,组织指导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播及相关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七)监督管理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节目传送和播出业务。
(八)监督管理有线电视付费频道业务,负责有线电视付费频道业务的开办、合办、调整、撤销等报审工作。
(九)监督管理移动数字电视业务。
(十)监督管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播和节目传送机构、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执行广播电视法规、规章情况,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十一)负责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安装和服务、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
(十二)协调指导行业非公经济发展工作。
(十三)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31—8539552
丁 华 甘肃省广播电视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处长